1 集合与常见逻辑用语
1.1 集合
1.1.1 集合及其表示方法
把一些确定的、不同的对象汇集在一起,可以组成一个集合。组成集合的每个对象都是这个集合的元素。
集合通常用大写字母表示,元素通常用小写字母表示。
如果 是集合 中的元素,我们就说「 属于 」,记作 。反之「 不属于 」,记作 。一般地,我们把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,记作 。
由集合的概念可知,集合的元素有以下性质:
- 确定性:集合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。
- 互异性:集合的元素必须两两不同。相同的对象归入集合时只能算作一个元素。
- 无序性:集合的元素可以任意排列。
对于给定的两个集合 ,如果组成它们的元素完全相同,则称这两个集合相等,记作 。集合可以通过元素个数分为两类:含有有限、无限个元素的集合分别称为有限集和无限集。
常见数集:
- 所有非负整数组成自然数集,记作 。
- 自然数集去掉元素 后组成正整数集,记作 或 。
- 所有整数组成整数集 。
- 所有有理数组成有理数集 。
- 所有实数数组成实数集 。
将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(逗号分隔),写在大括号内,这种方法称为列举法。特殊地,元素较多且不会引起歧义的情况下,可以按规律列举几个元素作为代表,其余元素用省略号表示。如 。
当出现无限集或其他不方便用列举法的集合时,不妨使用特征性质描述法(特征法)。更具体地说,如果属于集合 的任意一个元素 均具有性质 ,而不属于集合 的元素不具有该性质,则称性质 是集合 的一个特征性质。此时集合 可以表示为
特殊地,如果 还满足 ,则 可以表示为
习惯上,如果 ,则集合 可以简写为 ,称为闭区间。类似地 可以简写为 ,称为开区间。 分别简写为 ,均称为半开半闭区间。